安徽省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0208民初1647号
蒋亚军:
我院受理原告徐忠银诉被告蒋亚军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不准予徐忠银与蒋亚军离婚。
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徐忠银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2)皖0208民初16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