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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变和解,三山经开区法院善意执行显温度

发布日期:2023-03-09作者:管理员来源: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法官,我把被执行人约到法院来了,我申请对他实施司法拘留”。接到申请执行人的电话后,执行干警立即控制住被执行人,向其送达并宣读了拘留决定书。

杨某与许某因借款纠纷诉至芜湖三山经开区人民法院,双方在法官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许某未按调解期限履行还款义务。杨某向执行法官陈述,许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钱,屡次承诺还款,屡次失信,无奈之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经网络查控系统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电话联系许某,责令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许某称经济困难无法履行,经合法传唤亦拒不到院。杨某看到被执行人仍以消极的态度对待,要求法院采取拘留措施,执行法官遂作出对许某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许某收到拘留决定书后神色慌张,做完送拘前的体检后,才意识到法院这次是动真格了,向申请执行人杨某连连表示歉意。历经半天的协商,双方在执行法官的组织下达成了和解方案,约定了还款期限,杨某向法院申请暂缓对许某的司法拘留。

司法拘留措施是手段,不是目的。三山经开区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既彰显司法权威,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加大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也充分考量案情、当事人表现、个人收入等综合情况,合理利用强制执行措施,减少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进案件有效执行。



 

作者:执行局 许丽、张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