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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车辆有力度,和解履行有温度

发布日期:2023-10-17作者:管理员来源: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你好,我是刘某,我在某幼儿园看到了俞某车辆……”三山经开区法院执行干警接到电话后,火速赶往现场。

20214月起,刘某多次通过转账借款给俞某夫妻,20221122日俞某向刘某出具借条。后俞某夫妻未能归还,刘某诉至三山经开区法院,本院经审理后判决俞某夫妻归还刘某29万元,并承担以该金额为基数计算的资金占用费。判决生效后,俞某夫妻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刘某遂于20238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法律文书,敦促其及时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未予履行,也未按要求申报财产。执行人员通过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除有一辆在保全阶段被查封的宝马轿车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人员将相关情况告知申请人刘某,并表示如果有被执行人车辆的相关线索可立即告知执行人员。

近日,刘某致电执行干警,称在某幼儿园门口看到了被执行人车辆。执行人员当即赶往该幼儿园,经一番搜寻找到了该车辆,在对被执行人耐心释法明理后,最终成功将车辆扣押至本院,为案件后续处理打下了基础。



在车辆被扣押后,俞某开始积极与执行人员沟通。得知如果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该扣押车辆将会被评估拍卖,俞某表示愿意按期向刘某还款,希望法院不要对该车进行拍卖,因为该车现阶段系维持家庭生活的主要工具。执行人员在核实后,将相关情况告知刘某,刘某也表示理解俞某夫妻的困难,愿意和解。在执行人员主持下,俞某夫妻支付了部分款项,双方就剩余款项的偿还达成和解。后法院将扣押车辆交由俞某夫妇继续使用,俞某夫妇按期向刘某归还款项。

逃避执行不可取,积极履行方为正途。今后,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提高执行效率,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作者:执行局 蒋能慧、齐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