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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说身边事】代为遛狗不慎丢失,谁的责任?

发布日期:2023-11-21作者:管理员来源: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大学生免费帮遛狗”一度成为网络热词,不少大学生免费帮同城的狗主人遛狗。2023年7月22日晚,刚刚大学毕业的女孩桂某与刘某联系,表示希望帮忙遛刘某的金毛犬。刘某同意并于当晚将自己的爱犬交给桂某。然而桂某在遛狗过程中,不慎将狗弄丢。后桂某出于害怕,不敢面对刘某,拒绝去现场指认金毛犬走失的位置。刘女士通过发传单、发短视频等方式悬赏8000元,最终成功找回了宠物狗。后刘某将桂某诉至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要求桂某赔偿因寻狗产生的损失8000余元。

原告刘某认为,被告桂某未尽到管理义务,导致狗丢失,致使原告财产权益遭受损失,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寻狗费用。被告认为,刘某悬赏8000元寻狗是自愿行为,不应当由自己承担。

三山经开区法院审查后,对该案进行诉前调解。最终,在法院调解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桂某赔偿寻狗费用3000元,刘某撤诉。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桂某对狗有管理义务,在狗丢失后,也有积极协助寻回的义务。


免费代遛狗,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帮助和关怀,从法律上来看,则形成了民事法律关系,隐藏着一定的法律风险。进行此类活动,双方可提前对可能出现的宠物丢失、宠物伤人等风险进行评估,并明确责任划分。


作者:响水涧人民法庭 相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