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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08执1774号孙嗣良执行材料送达公告(失信限高)

发布日期:2023-11-07作者:管理员来源: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皖0208执1774

孙嗣良

被执行人孙嗣良缴纳诉讼费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皖0208民初1130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08执1774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限制消费令》主要内容:

对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失信决定书》主要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向社会公布,对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如违反规定进行消费,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