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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调解“修裂痕” 化解家事 “千千结”

发布日期:2023-11-27作者:管理员来源: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近日,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响水涧人民法庭充分发挥“调解优先”的审判职能,先后五次前往当事人家中进行调解,帮助当事人解开心结,最终达到“一案结、两事了”的良好效果。

据介绍,周某某与王某于2016年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女小丽(化名)由父亲周某某抚养且不需要王某承担抚养费。然小丽实际随其爷爷奶奶一起生活,今年14岁,现在某中学就读。因小丽的爷爷奶奶均为年近七旬的老人,自觉无力抚养周某聪,遂诉至法院,要求周某某与王某支付前期抚养孙女产生的费用。

案件受理后,经承办法官了解,周某某常年在外经商未实际抚养女儿,小丽随爷爷奶奶共同生活,现为八年级学生,精神状态不好,其本人意愿是随母亲王某一起生活,但爷爷奶奶因长期抚养孙女产生深厚的感情,一时间难以接受孩子的选择和离开,同时两位老人又因孙女抚养费用等原因与周某某、王某积怨颇深,家庭矛盾剑拔弩张、一触即发,且该起纠纷也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关注,如果案件简单判之,势必激化矛盾,造成不良后果。

心结因情而起,还需用情来解。为此,承办法官先后五次前往小丽爷爷、奶奶家中,耐心地倾听他们的诉求,做好两位老人与子女之间的“传话筒”,从修复亲情的角度出发,找准症结,化解心结,一方面向两位老人释明小丽的抚养权利及义务主体为周某某与王某,抚养权应在充分考虑有利于小丽健康成长并尊重孩子个人愿意的情况下,由周某某与王某进行处理;另一方面也告知周某某有赡养老人和抚养女儿的义务,对两位老人前期因抚养小丽支付的费用也应予以负担。经过承办法官一段时间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各方解开心结,互相让步,小丽的爷爷奶奶撤回起诉。同时,周某某与王某也就小丽的抚养权变更达成协议,将小丽抚养权变更给王某。至此,一场因孩子抚养引发的两起家庭纠纷,圆满地划上了句号,小丽的脸上也绽放了开心的笑容。

家事纠纷,情、理、法相互交织,法律上权利义务的定分止争固然重要,情理上受损亲情的修复亦十分必要。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温情调解的方式来化解矛盾、弥合亲情,把司法的温暖送到每位当事人心中,让司法既有力量又有温度。

 

作者:响水涧人民法庭  刘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