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08民初2062号
谷生云:
我院受理原告施雷磊与被告谷生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谷生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施雷磊借款本金2800元。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08民初20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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