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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08民初2090号刘以兰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05作者:管理员来源: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皖0208民初2090号

刘以兰

本院受理原告德清华睿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刘以兰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德清华睿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8元及财产保全费70元,合计208元由原告德清华睿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08民初20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