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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08民初2344芜湖市泛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吴远仁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05作者:管理员来源: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皖0208民初2344号  

芜湖市泛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吴远仁

我院受理原告俞小进与被告芜湖市泛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吴远仁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俞小进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芜湖市泛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吴远仁向原告立即偿还所欠工资人民币22000元整,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以人民币22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3年8月29日为4325.14元),以上暂计至起诉之日为26325.14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芜湖市泛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吴远仁全部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月22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