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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08民初2343号邓道钦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11作者:管理员来源: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0208民初2343号 

邓道钦: 

我院受理原告桂姣艳与被告邓道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桂姣艳起诉:1.判决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2500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保全、简转普)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假日顺延),本案定于2024年1月29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