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08民初2157号
姚士学:
我院受理原告姚光健诉被告姚士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姚士学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姚光健借款89800元,并承担该款自2023年10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逾期利息;二、驳回姚光健的其他诉讼请求。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08民初21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