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3)皖0208民初2469号李继霞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11作者:管理员来源: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0208民初2469号 

李继霞 

    原告邓云妮与被告李继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邓云妮起诉: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6000元;2、判令被告以上述本金为基数向原告支付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年利率3.65%)计算的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月30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