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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08民初2090号刘以兰上诉状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15作者:管理员来源: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皖0208民初2090号

刘以兰

我院受理原告德清华睿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刘以兰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德清华睿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如下:

一、撤销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2023)皖0208民初2090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支持一审诉讼请求;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德清华睿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