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08执1305号
贾杨:
本院受理的本院综合审判庭申请执行你追缴诉讼费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08执1305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2023)皖0208执1305号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一、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贾杨所有的价值人民币3256元(即案件受理费3256元)的财产。
二、划拨被执行人贾杨存款共计3256元(系案件诉讼费3256元)。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