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08民初2501号
严勇璋:
我院受理原告陈坤成与被告严勇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陈坤成起诉:1. 判决姚继东归还严勇璋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每月月利率2%计算,自2011年7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2.本案诉讼费用由严勇璋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假日顺延),本案定于2024年2月5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