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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08民初2501号严勇璋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18作者:管理员来源: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0208民初2501号 

严勇璋: 

我院受理原告陈坤成与被告严勇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陈坤成起诉:1. 判决姚继东归还严勇璋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每月月利率2%计算,自2011年7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2.本案诉讼费用由严勇璋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假日顺延),本案定于2024年2月5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