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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08民初2385号高双菊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19作者:管理员来源: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0208民初2385号 

高双菊 

    原告桂万书与被告高双菊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桂万书起诉: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2、本案的诉讼费由法院依法判决。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2月5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