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3)皖0208民初1721号王元龙、王元兰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20作者:管理员来源: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0208民初1721号 

王元龙、王元兰

我院受理原告芜湖福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元龙、王元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王元龙、王元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芜湖福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物业服务费3958元。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0208民初17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