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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08民初2204号王东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12作者:管理员来源: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皖0208民初2204号

王东:

我院受理原告胡辰与被告王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胡辰起诉: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108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暂计12349.34元(利息以1034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14年10月18日起计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1034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3年7月31日。利息以1074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14年12月15日起计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1074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3年7月31日);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