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08执2059号
濮志成: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心支公司与你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2)皖0208民初175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08执2059号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限制消费令》主要内容:
对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行决定书》主要内容:
将濮志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