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08执2060号
濮志成:
本院受理的被执行人濮志成追缴诉讼费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2)皖0208民初175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08执2060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查封被执行人濮志成的皖EU9024东风标致牌小型汽车一辆。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