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08执1222号
鲁宏春: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鲁财元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皖0208民初1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08执1222号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限制消费令》主要内容:
对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失信决定书》主要内容:
将鲁宏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