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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08执9号执行材料送达公告(失信限高)

发布日期:2023-12-22作者:公告发布人员来源: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皖0208执9

安徽省唇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林锦记食品工业有限公司、陈洁、林明传、吴世媛、陈剑麒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芜湖市龙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省唇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林锦记食品工业有限公司、陈洁、林明传、林森森、吴世媛、陈剑麒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2)皖0208民初57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08执9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限制消费令》主要内容:

对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失信决定书》主要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向社会公布,对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如违反规定进行消费,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