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08执2312号
芜湖艺维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芜湖艺维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缴纳诉讼费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皖0208民初1858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08执2312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冻结被执行人芜湖艺维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存款2618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