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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08民初2496号查君云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03作者:管理员来源: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皖0208民初2496号  

查君云

我院受理原告许友龙与被告查君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许友龙诉讼请求:1、判令查君云立即归还许友龙欠款99000元及占用该资金期间利息(利息以99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65%从2011年11月10日起计算至2023年10月23日止,总计43181元)。2、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律师费、保全费等由查君云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2月22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