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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拖欠多年追讨无果,法官调解后双方握手言和

发布日期:2024-01-11作者:管理员来源: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近日,芜湖三山经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王某于2014年向原告胡某购买电动车进行销售。后双方进行对账,王某确认尚欠胡某货款共计两万余元。胡某追讨货款未果,诉至法院要求王某立即支付货款。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按照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与王某联系,但均未果。为了保障王某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遂通过其他方式联系到王某女儿,得知王某新号码后,多次联系王某,组织双方进行线上调解,但王某一直坚持胡某的售后服务有问题,要求减少价款。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工作未得到实质性进展,但承办法官并未放弃。

2024年1月9日,承办法官将双方均约谈至本院,对双方均进行释法明理并告知利害关系,进行了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后,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一致同意由王某支付胡某货款16000元,一个月内支付10000元,另6000元于2月底前全部付清等。在双方都签完调解协议后,双方在法庭门口握手言和,并给予了对方衷心的祝福。

这是三山经开区法院秉承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做好调解工作,力求案结事了人和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该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把调解贯穿审判执行全过程,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最大限度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当事人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保障辖区和谐稳定。


作者:综合审判庭 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