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皖0208执102号
桂小高:
本院受理的综合审判庭移送执行的被执行人桂小高追缴诉讼费一案中,我院依法作出的(2023)皖0208民初146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208执102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桂小高所有的价值人民币106元的财产(案件受理费106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