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08执2300号
张标橹: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桂翔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皖0208民初205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08执2300号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限制消费令》主要内容:
对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行决定书》主要内容:
将张标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