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皖0208执恢42号
张茂亭: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许龙兵与被执行人张茂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我院依法作出的(2022)皖0208诉前调书4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208执恢42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张茂亭所有的价值人民币406650元的财产(借款本金300000元,利息6650元,违约金10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二○二四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