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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皖0208执恢42号执行材料送达公告(查封、划拨)

发布日期:2024-02-01作者:公告发布人员来源: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4)皖0208执恢42

张茂亭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许龙兵与被执行人张茂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依法作出的(2022)皖0208诉前调书4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208执恢42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张茂亭所有的价值人民币406650元的财产(借款本金300000元,利息6650元,违约金10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二四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