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芜湖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命名第十六届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第二十届市级文明单位、第八届市级文明街道、第十一届市级文明社区、第十届市级文明村镇的通报》,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被授予第十六届“市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标志着三山经开区法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又取得一项丰硕成果。
近年来,三山经开区法院扎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基础,一手抓审判执行工作、一手抓精神文明建设,将精神文明建设贯穿法院工作全过程,内练素质、外树形象,开创精神文明建设与审判执行工作齐头并进、有机融合的良好局面。先后荣获安徽省第十二、十三届“省级文明单位”,芜湖市第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届“市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我院的“德润法心”道德讲堂获评“全省法院特色文化项目”。
精神文明建设从“新”出发,我院将以再获“市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为新的起点,凝聚文明力量、激发文明活力,不断巩固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助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三山经济开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人民法院新的更大贡献。
政治部 范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