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08执2153号
宁波联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何贤强、王玉翠、叶未场、杨丽春、
孙基军、邢爱丽、温州祥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温州新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温州宏翔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温州轩铭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集瑞联合卡车营销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08执2153号执行裁定书及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2023)皖0208执2153号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一、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宁波联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何贤强、王玉翠、宁波晨运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叶未场、杨丽春、陈甜甜、陆雪倩、孙基军、邢爱丽、乐清市鑫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温州祥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温州新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温州宏翔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温州轩铭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人民币80000元(即案件受理费80000元)的财产。
二、划拨被执行人宁波联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何贤强、王玉翠、宁波晨运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叶未场、杨丽春、陈甜甜、陆雪倩、孙基军、邢爱丽、乐清市鑫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温州祥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温州新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温州宏翔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温州轩铭渣土运输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0000元(即案件受理费80000元)。
《限制消费令》主要内容: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失信决定书》主要内容:
本院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