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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08执2150号执行裁定书、失信限高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20作者:公告发布人员来源: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0208执2150号

宁波联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何贤强、王玉翠:

本院受理的集瑞联合卡车营销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08执2150号执行裁定书及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2023)皖0208执2150号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一、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宁波联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何贤强、王玉翠、宁波晨运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人民币40388174.96元(其中货款34669466.95元,资金占用费752681.01元、律师代理费200000元,违约金自2022年1月1日起算暂计至2023年11月1日2315967.88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自2022年10月11日起算暂计至2023年11月1日2347989.65元,执行申请费102069.47元)的财产。

《限制消费令》主要内容: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失信决定书》主要内容:

本院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