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08执2302号
张标橹:
本院受理的被执行人张标橹追缴诉讼费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皖0208民初205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08执2302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张标橹存款2150元。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