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执法司法创优年】花甲老人替子还债 以身作则彰显诚信

发布日期:2024-04-22作者:管理员来源: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近日,一对六十多岁的老夫妻提着一布袋现金走进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他们并非当事人,而是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被执行人的姚某的父母,他们怀揣6万余元现金来替自己的儿子处理债务。

申请执行人金华某汽车销售公司与被执行人姚某追偿权纠纷一案,立案标的为6万余元。该案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向姚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督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姚某均不予理睬。通过网络总对总查控,也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无奈,承办法官前往姚某户籍所在地,通过村干部获取到姚某父母的联系方式。拨通姚某母亲电话说明案件来龙去脉后,其母表示他们也很久没有联系到姚某了,姚某具体状况也不清楚,但是愿意替姚某还清债务。

两日后,老夫妻如约带着四处筹的案款来到法院,“法官,感谢你及时通知我们,我儿子给你们添麻烦了,我们老两口一生堂堂正正,儿子的债务砸锅卖铁也要帮忙还清……”老夫妻俩的话让承办法官感到唏嘘不已“可怜天下父母心!姚某应该感恩你们这对诚信的父母,这份诚信的优良家风也希望能一直传承下去!”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本案中,作为案外人的夫妇对姚某的债务并无偿还义务,但作为父母为了儿子信用不受损,能堂堂正正做人,他们主动承担了还款责任。一诺千金的举动,是为爱补救,更是一份最朴素的责任感,生动地诠释了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更是为所有被执行人上了一堂生动的诚信法治教育课。

作者:执行局 张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