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皖0208执206号
湖北纵横动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钱晓红申请执行你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208执206号执行裁定书及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2024)皖0208执206号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北纵横动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银行存
款637576.59元(其中案款627256.59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自2024年1月16日起算暂计至2024年1月30日1647元,执行申请费8673元)。
二、(2024)皖0208执206号执行裁定书第1页第七行“法定代
表人:郭散曝,经理。”修改为“法定代表人:袁恒锋”。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