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08执2228号
余友奎:
本院受理综合审判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追缴余友奎诉讼费一案中,我院依法作出的(2023)皖 0208民初134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08执2228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余友奎所有的价值228元的财产(系案件诉讼费228元)。
《执行裁定书》之一主要内容:
解除对被执行人余友奎所有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