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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说身边事】婚姻缔结不成,彩礼如何返还

发布日期:2024-04-30作者:管理员来源: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近日,三山经济开发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小强与小丽(均为化名)在婚前发生矛盾,双方一拍两散,小强向小丽索要彩礼未果,遂诉至法院。

【案情简介】小强和小丽相识后自由恋爱,恋爱期间两人曾共同生活,2023年10月经医院检查,小丽怀孕, 2023年12月,小强为订婚购买足金手镯一只、足金链坠一根、足金戒指两枚,其中足金手镯,足金链坠以及一枚足金戒指均送给了小丽。2024年1月,小强和小丽举行订婚仪式,订婚当天,小强家庭给付小丽现金彩礼188000元,见面礼8800元,双方经协商于2024年2月举行婚宴。订婚后,小丽提出将小强父母所有的房屋过户给小强,并加上小丽的名字,该要求遭到小强父母的反对,之后小丽又提出放弃房屋过户,但要求小强出具保证书。两家为此一直未能协商一致,进而发生矛盾。小丽于2024年1月进行了人工流产手术。双方因彩礼返还产生纠纷,小强一气之下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婚约财产纠纷系以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彩礼后,因要求返还产生的纠纷。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彩礼的认定与返还问题。小强和小丽双方均认可订婚时,小强家庭给付小丽188000元,且该188000元目前在小丽住处,小强为订婚购买足金手镯,足金链坠以及一枚足金戒指,均给付小丽,现仍在小丽处。上述现金188000元以及黄金首饰,系小强依据当地风俗,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所给付的价值较大的财物,属于彩礼的范围。小强家庭给付小丽的见面礼8800元,小丽表示为小强开通了微信亲属卡,该8800元用于两人共同消费,小强认可小丽为其开通微信亲属卡,部分也用于其消费,法院认为见面礼8800元系小强家庭基于当地风俗所给付,价值不大,且小强与小丽存在共同消费的情形,故上述见面礼8800元不宜认定为彩礼。小强与小丽未办理结婚登记,依法属于可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情形。小强要求彩礼全部返还,根据法律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小丽在订婚后,向小强及其家人提出将小强父母所有的房屋过户至小强名下,并添加小丽为房屋所有权人,遭到小强父母的反对,双方家庭为此多次协商不成,并产生矛盾,导致小强与小丽未能按时举行婚礼,故小强与小丽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原因,系双方家庭在发生争议时未能有效沟通与解决,而双方发生上述矛盾的本质原因,则是小丽对小强缺乏信任,小强对小丽欠缺体谅。考虑到小丽人工流产后仍需住院手术治疗,以及结合其他各项因素,本院酌定由小丽返还小强现金彩礼108000元以及其收取的足金手镯、足金链坠、足金戒指。该案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本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后,本院受理的一起一起返还彩礼典型案件。彩礼作为我国传统婚嫁风俗,有广泛的社会文化基础,一直延续至今。但近年来,多地彩礼数额持续走高,形成攀比之风,超出家庭正常开支的彩礼成为了较多家庭的沉重负担,由此产生的彩礼纠纷数量增多。在审理彩礼纠纷案件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准确认定彩礼数额,并根据彩礼实际使用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适当调整返还彩礼数额,从而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法院结合彩礼数额、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双方过错、女方孕育等情况,作出上述判决。

 

民事综合团队 姚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