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执法司法创优年】修车容易要钱难,法官帮忙把事了

发布日期:2024-05-08作者:管理员来源: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近日,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修理合同纠纷案。2022年6月,朱某联系某维修中心负责人沈某,让沈某将一台宝马牌汽车拖至其维修中心场地内进行维修。车辆维修完毕,沈某将维修结算单通过微信发送给朱某,告知维修费用共计16510元, 朱某在微信中亦予以确认,但朱某至今未支付上述修理费,故沈某向三山经开区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庭调查,承办法官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朱某未予支付的原因是其暂时无能力一次性支付,要求分期支付。经承办法官与双方反复沟通,双方就修理费的给付达成了一致意见,同意朱某给付修理费9600元,由朱某分别于2024年3月22日前、2024年4月22日前、2024年5月22日前支付2000元、3800元、3800元。

该案成功调解,朱某当庭履行了第一笔款项,沈某对承办法官连连表示感谢。

 

作者:商事综合团队 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