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执法司法创优年】一案调解多案消 实质解纷赢民赞

发布日期:2024-06-28作者:管理员来源: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近日,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该案原告繁昌某公司要求陈某支付相比去年涨四倍价格的房屋占有使用费,陈某拒绝支付,双方产生争议。

经庭前调查,承办法官发现本案争议焦点明确,事实清楚,只是因租金价格未达成一致,但该案件如不能较好处理,后续将可能引发另十起案件的诉讼。

为使本案得到妥善处理,承办法官于2024年6月27日下午将双方约谈至法院。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协商,繁昌某公司同意按照原价格租赁,陈某却坚持要求按照其他租赁价格处理繁昌某公司表示,如果按照对方要求的价格,租金不涨反降,无法接受。为了不使前期协商结果“付诸东流”,承办法官再次对陈某进行释法明理,并告知其相关法律条文,最终,双方确认由陈某继续承租案涉门面房,陈某同意按照原租赁价格租赁。

双方签字后,陈某妻子激动的抓住承办法官的手说:你与我女儿差不多大,为民服务的好法官,真的谢谢你了!另到场的其他十租户纷纷表示: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地了!

商事综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