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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司法创优年】快递小哥的“烦薪”事

发布日期:2024-06-28作者:管理员来源: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辛辛苦苦地工作,起早贪黑的,却没有签合同,没有交社保,现在不干了,我却一点赔偿也拿不到,我和他之前还是朋友呢”快递小哥一见到法官就表达了心中的不满。

“现在要求公司支付那么高的补偿金,经济这么困难,公司也处于亏损状态,我们也很不容易啊!我和小王之前还是好朋友,现在弄成这样朋友也没得做了”物流公司的负责人杨经理无奈回应道。

2024年4月,快递小哥小王在得知快递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的行为属于违法后,先是申请劳动仲裁,后又向法院起诉,要求快递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共计三万六千余元。

本案经过开庭审理后,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也不复杂,调解是能够让双方利益最大化、解纷最快最优的方案,于是在庭后耐心细致地做起了调解工作。

“你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的行为,确实违反法律规定,如果员工因未缴纳社保而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承办法官向物流公司的杨经理进行了释法明理。杨经理则表示,确实因为受经济环境的影响,公司经营存在困难。为此,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将公司目前的困境告知小王,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物流公司一次性给予近1万元补偿,小王的“烦薪事”也算是有了一个了结。


民事综合团队 赵雅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