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执法司法创优年】古稀老人陷交通事故纠纷,法官耐心调解化“两难”

发布日期:2024-07-19作者:管理员来源: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7月18日,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法院调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其中一名当事人为年逾古稀的老人,法官立足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的职责定位,对双方当事人耐心劝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2023年8月史某与强某双方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强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史某负本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故强某诉至法院,要求史某赔偿各项各项损失共计54878元。

开庭前,史某向法官表示愿意支付赔偿,但是70多岁,平时靠捡垃圾维持生计,自己也是独居老人,无儿无女,希望能够再商量一下赔偿数额,最好能够分期支付。

考虑到史某年事已高,且经济偿还能力不足,法官将双方当事人约至法院进行调解,既考虑原告的受伤情况,也照顾老人的实际情况

法官指出,尽管老人的行为构成了侵权,但也要考虑其经济状况实际困难,并强调了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和帮助的重要性。在法官的耐心调解和双方的理性沟通下,最终达成了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方案。

同时,法官提示:随着电动自行车的普及,老年人骑行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希望年轻人能够加强对身边老人的宣传引导,向他们普及相关的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醒他们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减少意外发生


民事综合团队 赵雅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