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执法司法创优年】小物业 大民生,物业公司未按约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4-07-19作者:管理员来源: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耗尽积蓄买了房,兴冲冲地等来了交房,房产证却迟迟办不下来,面对这样的糟心事,应该怎么办呢?

2021年6月,袁某与某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后顺利交付并入住。该房产的管理公司某某物业公司告知袁某需缴纳物业装修维修基金、契税、产权登记费等各项费用合计一万七千余元,并承诺费用收取后由物业公司统一为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袁某遂于202111月15日依被告某某物业公司要求支付了上述费用,该物业公司亦出具了收据。

因原告袁某常年不在本地,房屋一直是家中老人居住,得知房屋不动产权登记一直未予办理且费用也未向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缴纳,原告向物业公司多次讨要无果,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袁某认为,自缴纳费用至今已经过去12年之久,自己和家人并未收到不动产登记证被告某某物业公司作为收取费用的主体,未能按照约定办理相关手续,且长期占用业主缴纳资金,已构成不当得利,要求返还缴纳费用并支付占用期间的利息。

在诉前调解员的多次沟通后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由被告某某物业公司于2024年7月20日前一次性将袁某已缴纳的资金进行返还。应双方要求三山经开区法院也对该案出具了民事调解书,最终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立案庭  陈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