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是对外代表公司意志的机关之一,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具有公示效力。那么,法定代表人在离职后是否有权要求公司涤除其法定代表人登记事项呢?如果公司拒不变更,法定代表人该如何维权呢?
2017年3月份,方某入职芜湖A公司,并被A公司委派至A公司全资子公司B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后方某与A公司协商一致从A公司离职,但B公司一直未将方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进行变更。在方某对B公司发函要求履行变更义务未果后,遂诉至法院,请求涤除其担任B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
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自然人成为法定代表人应当与公司之间存在实质性利益关联,由无利益关联的人继续担任法定代表人违背法律设立法定代表人的初衷和本意,也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方某已从A公司离职,并通过公司内部救济途径仍无法办理涤除登记的情形下,其有权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就公司内部而言,公司和法定代表人之间为委托法律关系,方某亦有权行使任意解除权要求接触委托合同关系。综上,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方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一旦公司陷入纠纷,其法定代表人将可能面临被限制高消费,甚至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已离职的法定代表人在通过公司内部途径仍未能涤除其登记事项的,可通过司法途径予以救济。
商事综合团队 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