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他人驾驶的小客车发生意外
保险公司拒绝赔付
应该怎么办?
案件详情:
2023年10月5日,陈某某在被告某某公司投保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医疗保险、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各一份,其中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50万元,意外医疗保险保额为5万元,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50万元。保险期间自2023年10月28日零时至2024年10月27日24时止。2023年11月6日15时50分,陈某某乘坐他人驾驶的小型客车时,因驾驶员操作不当,车辆前部与隔离花坛内交通指示牌发生碰撞,造成其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交警部门认定,此次交通事故中陈某某无责任。
出院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陈某某的伤情构成八级伤残。陈某某随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但对方拒赔,陈某某无奈,起诉至法院。
收到案件材料后,三山经开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员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并就案件细节多次与被告某某保险公司代理人沟通协商调解方案,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见,被告某某保险公司于2024年8月10日前支付原告陈某某保险金275000元,并通过互联网线上的方式签订了调解协议。该案也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立案庭 陈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