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法官,不瞒你说,我们邻里之间因为这个事情身心俱疲,今天终于有了一个结果,以后,我们终于都可以向前看了。”葛某说。
近日,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经过芜湖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在三山经开区法院承办法官胡宗正的主持下签订了和解协议,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并当场履行完毕。
案件是一起房屋水管破裂引起的邻里纠纷。
2020年,周某与葛某相继购买了同一小区相邻的两套房屋,两家人就此成了邻居,关系一直不错。2023年8月上旬,芜湖多次发布暴雨黄色预警。8月13日,周某女儿、女婿返回家中时发现,家中一楼、二楼地面大面积积水,积水最深处分别有10厘米、6厘米,且积水还在顺着楼梯不停往下流。随即,周某女儿联系了物业管家、亲戚朋友来家中处理积水并排查积水原因。
经物业公司现场排查发现,周某家中积水系因其邻居葛某家中二楼水管爆裂致水通过二楼墙面渗透到周某家二楼,再通过二楼渗到一楼。
大面积的积水导致周某家中墙皮脱落发霉,家具开裂发霉,电器进水损坏,周某夫妇也不得已出去租房居住,损失惨重。
为维护自身权益,周某夫妇一纸诉状将隔壁邻居葛某夫妇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因积水导致的财产损失、在外住酒店费用、在外租房的房屋租金、搬家费及鉴定费共计191549 元。
胡宗正法官在接到这个案件之后,考虑到此案关键在于确认渗水发生的原因和各项损失的认定,和书记员先后五次到涉水房屋内实地查看,并认真听取鉴定公司意见。
三山经开区法院审理认定,案涉渗水成因鉴定虽然因为不具备鉴定条件而退回,但综合物业工程部工作人员的证词,以及现场积水分布情况,周某家中积水是葛某家水管漏水所致,具有高度盖然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认定葛某夫妇对周某家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在赔偿数额的认定上,法院结合评估报告、现场勘查情况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支持了周某家中因泡水导致的财产损失、住宿费、鉴定费以及符合市场价格的房屋租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15891元。
该案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不服判决结果进行了上诉。经过二审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一审法院以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据此认定渗水原因系葛某家水管漏水所致,并无不当。葛某虽对渗水原因提出异议,但并未举证证明渗水发生有其他确定性原因。在损失认定方面,一审法院根据专业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结合实地勘察情况,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以维持,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时,葛某仍然不服判决结果,频繁到法院反映情况。
“房屋泡水的结果是谁也不愿意发生的,葛某夫妇也并没有行为上的主观故意,对于他们来说,接受这个结果需要一个过程。想要案结事了还需要做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我来组织他们双方调解。”
就这样,在二审维持原判之后,胡宗正又再次将双方当事人约至法院。
一边是亟待修缮的房屋,一边是矛盾深化的邻里关系,长期耗下去只会造成更大的损失。胡宗正采取“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分别和原、被告多次进行电话沟通,听取双方意见,引导他们积极解决矛盾,同时以类案判决为示范,详细解释了判决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等依据,耐心解答当事人疑惑,最终化解了双方心中这堵原本可能越垒越高的“心墙”。
“之前因为不了解整体的情况,觉得肯定不是我们家的原因,现在听了你们说的事实情况和法律知识,我也愿意和对方握手言和。”葛某说。2024年8月15日,原被告双方达成了和解意见,也避免了对当事人造成更大的损失。
签订和解协议当天,葛某夫妇和周某夫妇都早早来到了法院。除去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双方就邻里之间其他问题也达成了一致意见。葛某承诺会将水管重新修缮,周某也主动表示可以请工人去葛某家中修理,并且葛某当场就一次性将赔偿款支付给了周某。
至此,双方的矛盾得以解决,该案也最终得以案结、事了。
作者: 鲍洁 宋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