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执法司法创优年】让“强制执行”变“主动履行”

发布日期:2024-09-06作者:管理员来源: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近日,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在执行前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让“强制执行”变成“主动履行”,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给双方带来负面影响。

基本案情:某于2023年12月1日入职安徽某科技公司担任某部门主管,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李某认为安徽某科技公司无理由恶意扣减其工资,且拒绝支付加班费,遂向芜湖市繁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芜湖市繁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安徽某科技公司支付2023年12月工资10200元及经济补偿7500元。仲裁裁决作出后,安徽某科技公司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驳回。因安徽某科技公司不执行生效劳动仲裁裁决,某向三山经开区法院申请执行。

立案庭干警收到申请人某的执行材料后,发现该案标的不大,且被申请人是公司,有主动履行的可能遂与公司联系,了解情况,向其分析利弊,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严重后果

经过多轮沟通协商后,安徽某科技公司主动将款项支付给了某。至此,该案圆满解决。

此案的了结,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质性解决了纠纷,又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群众满意度,有力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立案庭 赵磊